董秘线上“泄密”后,公司股价“五连板”,光华科技及董秘收警示函

日期:2025-10-24 16:00:12 / 人气:5



2024年11月19日,光华科技董秘杨荣政在参与券商分析师组织的线上交流会议中,透露了公司硫化锂产能、2024年预计业绩情况等未公开的经营、财务信息,且未及时披露,直至12月6日才进行披露及澄清。这一行为引发了公司股价的剧烈波动,也让光华科技及董秘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警示函。

事件经过与监管措施

信息泄露与股价异动

2024年11月19日,董秘杨荣政在券商线上交流会透露未公开信息,恰逢固态电池技术成为A股二级市场焦点。随后的五个交易日(11月20日 - 26日),光华科技股价收获“五连板”,累计涨幅达61.02%。然而,11月27日 - 29日,股价又遭遇连续三个“跌停板”,短期内大幅波动。

警示函的出具

广东证监局认为,杨荣政的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因此,对光华科技及杨荣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光华科技表示,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,且后续监管方面不会再调查,但律师认为该行为违背“三公原则”,涉嫌信披违规。

公司回应与业务情况

公司回应

光华科技证券部相关人士表示,公司和董秘被出具警示函是调查过后的结果,后续不会再调查,且认为不会造成信披违规之类的风险。

业务情况

光华科技确实有固态电池相关业务,2024年半年报显示,公司涉及“可回收的新型高比能硫化物固态锂金属电池的构筑”项目,上半年收到政府补助约3.9亿元。当时公司还称,固态电池材料产品与下游客户处于产品送样检测及优化阶段,尚未形成产业化销售,该业务收入对2024年度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。

律师观点:违背信息披露原则

违反“三公原则”

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证券业务部主任许志远表示,杨荣政在券商交流会披露信息的行为涉及信披违规,信息披露应在指定平台或媒体同步披露,通过交流会披露违反了“三公原则”,涉嫌不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。

重大信息违规披露

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认为,从市场反应看,该信息属于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“重大事件”,符合监管规则中对“重大信息”的认定标准。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必须通过指定信披媒体及时、公平地向全体投资者披露,董秘在非公开场合披露信息,导致特定对象先于市场知悉,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,已涉嫌构成信息披露违规。

光华科技董秘线上“泄密”事件,不仅导致公司股价大幅波动,也凸显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重要性。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,确保信息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健康稳定。

作者:杏耀注册登录平台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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